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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ppointment registration
一、目的
为了加强对进修人员的管理,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,保证医疗质量安全,让进修人员学有所得、学有所成。
二、接收范围
医院接收各省地、市、县、乡级医疗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的进修学习。
三、资格要求
(一)全日制高等医学院校专科以上学历毕业。
(二)具备由卫生行政部门认证的执业医师、执业护士资格,并已在所属卫生行政部门执业注册,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,可以正常开展执业活动;
(三)在医疗机构中从事中医及其相关专业工作满两年。
四、报到流程
(一)填写《进修申请表》,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到我院医务部;
(二)我院审核通过后,向进修医人员(或单位)出具《进修报到通知书》;
(三)由进修医师携带单位出具的进修推荐信、盖章后的《进修申请表》以及本人医师资格证、执业证复印件1份,按规定时间到我院医务部报到,办理进修手续;
五、进修管理
(一)进修人员在接到进修通知书后,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来院报到,如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报到,应事先请假,请假时间超过一周,视为自动放弃,取消进修资格。
(二)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行接受进修医师来本院进修,由医务部根据进修人员的申请安排统一组织入科学习。
(三)进修医师的带教及管理由带教科室主任或指定人员负责,进修期间严格遵守我院《进修人员管理制度》等各项规章制度,接受上级老师的领导与监督,执行带教老师的指示,积极主动完成交给的各项任务。进修人员可在指导教师领导下参加部分科研工作。
(四)进修人员作特殊检查、技术操作或手术,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,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,爱护仪器设备,认真细致操作,严防差错事故。经严格考核,能独立进行时,科室根据进修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操作能力,报医务部批准后方可让其独立操作。如擅自操作,应给予严肃批评,造成不良后果者,按违反进修纪律处理;凡因工作马虎,违反操作规程,损坏仪器者,由本人酌情赔偿;发生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,应由本人承担事故或差错责任。
(五)进修结束后提交《进修人员申请鉴定表》,科主任对其进修学习情况进行评价鉴定与考核审查,医务部将根据科室鉴定结果出具进修医师进修结业证书,鉴定结果由医务部保存。进修时间未满三个月的短期参观学习者,不予出具进修结业证书。
六、进修人员工作纪律管理
(一)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不享受探亲假、婚假、年休假,节假日按临床科室排班轮休,特殊情况需请假者,在安排好值班及工作的情况下,按下列规定办理:
1.一天假由科室带教老师审批签字,带教秘书留存请假条;
2.三天以内假(含三天)由科主任(护士长)审批签字,带教秘书留存请假条;
3.三天以上假由科室主任(护士长)签字,医务部批准后登记备案;
4.完成休假者,应及时返岗销假;请假超时不归者按自动终止进修处理。
(二)进修三个月,事假不能超过4天;进修六个月,事假不能超过6天;进修九个月,事假不能超过10天;进修一年,事假不能超过15天;
(三)病假须持有二级以上医院就诊病例及诊断书,具体时间视病情而定;
(四)病假累计超过一个月者,按自动终止进修处理。
七、进修违规违纪处理
(一)凡不遵守《执业医师法》、《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》等法律法规者,一律终止进修,退回原单位;
(二)进修期间,必须严格遵守我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,未经批准不能擅自脱岗离院,不能随意换班,由此而造成的差错和事故及其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由本人负责,取消进修资格并退回原单位,不颁发进修结业证书;
(三)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搭车开药,凡损害病人利益或者向病人索取钱物,收受病人红包者均给予十倍的罚款,取消进修资格并退回原单位,不颁发进修结业证书;
(四)对危重病人未请示上级医师而自行处理,造成医疗差错事故,及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发生医疗损害及纠纷,因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原单位及个人承担全部责任,并终止进修,退回原单位;
(五)在我院进修期间,打架斗殴,赌博、酗酒闹事等造成不良影响者, 终止进修,退回原单位。
进修申请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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